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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转换]性障碍的共同特点是丧失了对过去的记忆、身份意识,即刻感觉以及身体运动控制四个方面的正常整合。正常情况下,一个人对于选择什么记忆和感觉加以即刻注意在相当程度上是有意识的控制的,对于将要进行的运动也能控制。而在分离性障碍中,这种实施有意识的和选择和控制的能力被认为受了损害,受损的程度每天甚至每个小时都可以不同。但是,要评定所丧失的某些功能在多大程度上是处于自主控制之下,通常非常困难。
过去将这些障碍划归“转换性癔症”的不同类型,但现在看来,最好尽量避免“癔症”一词,因为它的含义太多且不确定。这里描述的分离性障碍,假定它在起源上是心因性的,与创伤性事件、不可解决和难以忍受的问题及紊乱的关系在时间上有密切联系。因而,一般有可能对个体应付难以忍受问题的方式作出解释与假设。但是,在诊断标准或要点中并不包括任何特定理论的概念,比如,“无意识动机”、“继发获益”等等。
“转换”一词广泛用于本类中某些障碍,它意味着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冲突所引起的不愉快情感,以某种方式变形为症状。
据报道,分离性障碍的开始和终止都是突然性的,但它们很少能被观察到,除非是在特意设计的催眠或发泄的相互作用和操作过程中。分离症状的改变或消失也许只限于这类操作时期内。各类分离性状态在几周或几月后都趋向缓解,若其起病与创伤性生活事件有关则更是如此。但是,若这些障碍与不可解决的问题或人际困难相联系,则有可能发展为慢性状态,特别是瘫痪和感觉麻木。在到精神科就诊前症状已持续1一2年以上的病人通常很难治疗。
分离性障碍患者常对旁人看来十分明显的问题或困难表现出惊人的否认,他们将所能承认的一切问题都归因于分离性症状。
本类别不包括人格解体和现实解体,因为在这两种综合征中,通常仅个体身份的有限方面受到影响,且不伴有感觉、记忆或运动方面功能的丧失。
诊断要点
确诊必须存在以下各点
(a)在F44.一中分别标明的各种障碍的临床特征;
(b)不存在可以解释症状的躯体障碍的证据;
(C)有心理致病的证据,表现在时间上与应激性事件、问题或紊乱
的关系有明确的联系(即使患者否认这一点)。
有时虽高度怀疑,却难以找到心理致病的有力证据。若存在已知的中枢或外周神经系统的障碍,作分离性障碍的诊断时应格外慎重。如果没有心理致病的证据,诊断应为暂时诊断,而且应继续从生理和心理两方面进行探究。
包含:转换性癔症
转换性反应
癔症
癔症性精神病
不含:诈病(蓄意装病)(Z76.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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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点是记忆丧失,通常为重要的近期事件,不是由器质性精神障碍所致,遗忘范围之广也不能用一般的健忘或疲劳加以解释。遗忘通常为部分性和选择性的,且一般都围绕着创伤性事件,如意外事故或意外的亲人死亡。遗忘的程度和完全性每天有所不同,不同检查者所见也不一样,但总有一个固定的核心内容在醒觉状态下始终不能忆及,完全的广泛遗忘多为神游(F44.1)的一部分,相当罕见,如果出现,应归于神游。
与遗忘相伴随的情感状态变异极大,但严重抑郁罕见。困惑、痛苦、以及不同程度的寻求注意行为可能很突出,但有时也会表现为明显的平静地接受。患者以年轻成人最为多见,是极端的例子可见于对战场应激敏感的男性。非器质性分离状态在老年罕见。可在当地无目的的漫游,常伴有自我忽视,持续时间极少超过1、2天。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对于具有创伤或应激性质的近期事件存在部分或完全遗忘(也
许只有找到其他知情人时才能掌握这方面的情况);
(b)不存在脑器质性障碍、中毒或过度疲劳。
鉴别诊断
器质性精神障碍中,通常有神经系统紊乱的其它体征,还有意识混浊的持续征象、定向障碍、以及意识状态的波动。对当前事件丧失记忆是器质性状态的典型特征,与任何可能的创伤性事件或问题无关。由于酒或药物滥用所致的“黑蒙”(“Blackout5”)与滥用时间密切相关,且丧失的记忆永远不能重新获得。遗忘状态(Kor5akov综合征)的短期记忆丧失表现为即刻回忆正常,但2~3分钟后即丧失,这种情况在分离性遗忘中不存在。
脑震荡或严重头部外伤后的遗忘通常是逆行性的,在严重病例也可见颁行性遗忘。分离性遗忘也常为逆行性的,唯一不同在于,分离性遗忘可经催眠或发泄加以改变。
癫痫发作后的遗忘,偶见于精神分裂症或抑郁障碍的木僵或缄默状态的发作后遗忘,均可根据原病有疾病的其它特点加以鉴别。
最困难的是与蓄意模仿遗忘(诈病)相鉴别。此时需对病前人格和动机进行反复详尽的评定。蓄意模仿遗忘常与一些明显问题有关,如:金钱、战场死亡危险、可能服刑或死刑判决等。
不含:酒精或其它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遗忘障碍(F10-F19,第四
位数码相同,均为.6)
遗忘NOS(R41.3)
顺行性遗忘(R41.1)
非酒精性器质性遗忘综合征(F04)
癫痫发作后遗忘(G40一)
逆行性遗忘(R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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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住漫游具有分离性遗忘的所有特征,同时还有离家或离开工作单位表面上有目的的游历,游历期间保留自我照顾能力。在有些病例,可采取一种新的身份,一般只持续几天,偶尔持续更长时间,且新的身份达到令人惊异的程度。安排的旅行可能是前往已知的并有情绪意义的地方。虽然对神游期存在遗忘,但在不知情的旁观者看来,患者在这段时间里的行为可显得完全正常。
诊断要点
要确诊,必须存在:
(a)分离性遗忘的特征(F44.0);
(b)超出日常范围的有目的的旅行(必须由具备本地知识的人就漫游和旅游作出鉴别);
(C)保持基本的自我照顾(如进食、洗漱等),并能与陌生人进行简单的社会交往(如买票或加油、问路、点菜)。
鉴别诊断
与颞叶癫痫发作后漫游的鉴别一般较容易,鉴别可根据癫痫史,不存在应激性事件或问题,癫痫患者的旅行较少目的性、活动更为片断。
与分离性遗忘一样,本病与蓄意模仿漫游的鉴别可能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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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的行为符合木僵的标准,但检查和询问找不到躯体原因的证据。此外,如同其它分离性障碍一样,有证据支持心理原因的存在,近期或是有应激性事件,或是有突出的人际或社会问题。
木僵诊断的依据是自发运动以及对声、光、触等外界刺激的反应消失或极度减少,患者在长时间里几乎一动不动地坐着或躺着。完全或几乎没有言语及自发的有目的运动。虽可存在一定程度的意识紊乱,但肌张力、姿势、呼吸、有时睁眼、协调的眼部运动均表明患者既非处于熟睡之中,也不是无意识状态。
诊断要点
确诊应存在:
(a)如上所述的木僵;
(b)不存在可对木僵作出解释的躯体障碍或其它精神科障碍;
(C)有近期发生过应激性事件或目前存在问题的证据。
鉴别诊断:
分离性木僵必须与紧张性、抑郁性或躁狂性木僵相鉴别。在紧张型精神分裂症的木僵之前通常有提示精神分裂症的症状和行为,抑郁性和躁狂性木僵的形成一般相对缓慢,因而从其它知情者那里获取的病史起决定作用。随着情感性疾患早期治疗的推广,抑郁性和躁狂性木僵在许多国家都已日益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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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障碍表现为暂时性地同时丧失个人身份感和对周围环境的完全意识。在某些病例,患者的举动就象是已被另一种人格、精灵、神、或“力量”所代替。注意和意识仅局限于或集中在密切接触的环境的一二个侧面,常有局限且重复的一系列运动、姿势、发音。本处包含的出神状态是指不由自主、非人所愿的,以及发生于宗教或其它文化上认可的外在处境下(或这类处境的延续)的妨碍日常活动者。
发生于精神分裂症或伴幻觉、妄想或多重人格的急性精神病病程中的出神状态不应归类于此。若认为出神状态与躯体障碍(如颞叶癫痫或头部外伤)或精神活性物质中毒有密切关系,也不归类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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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障碍中存在着运动丧失或运动功能受妨碍,或感觉丧失(常为皮肤感觉)。虽然找不到可解释症状的躯体疾患,但病人的表现犹如确患躯体疾病。所见症状常反映出病人关于躯体障碍的概念,与生理和解剖学原理并不相符。此外,通过对病人精神状态和社会处境的评定,通常可以发现,功能丧失所致的残疾有助于病人逃避不愉快的冲突,或是间接反映出病人的依赖或怨恨。虽然他人能很清楚地看到所存在的问题和冲突,病人对此一概否认,他们把所有痛苦都归咎于症状或症状引起的残疾。
各类症状所致残疾的程度因时而异,取决于在场人数的多少和类型,以及病人的情绪状态。换言之,除了保持不变的运动或感觉丧失这一不能随意控制的核心表现,还有数量不等的寻求注意行为。
在有些病人,症状的产生与心理应激关系密切,而在有的病人却找不到这种联系。有时病人可突出表现为对严重的残疾冷静的接受(“漠然置之”),但这种情况不普遍,有些适应良好的个体在面临十分严重的躯体疾病时也可表现为冷静的接受。
常可发现病前人际关系和人格的异常。病人表现出来的症状可能与其关系密切的亲友所患躯体疾病相象。这些障碍中程度较轻和短暂的形式常见于少年,尤其是少女,而慢性表现形式多见于年轻成人。少数人形成反复再现的模式,总是以出现这些障碍作为对应激的反应,这类人到了中、老年时期仍可有这种表现。
单纯涉及感觉丧失的障碍都包括在此,涉及疼痛或以植物神经系统为中介的其它复杂感觉的障碍,归于躯体形式障碍(F45.-)。
诊断要点
对于神经系统疾病患者,或家庭和社会关系正常及既往适应良好的个体,作这一诊断时,应极为慎重。
确诊需要:
(a)不存在躯体障碍的证据;
(b)对病人的心理社会背景及人际关系应有充分了解,从而有可能
对障碍形成原因作出有说服力的推断。
如果对存在或可能存在躯体障碍有任何疑问,或无从理解障碍为什么
会发生,诊断应保留为可能诊断或暂时诊断。只要有疑问或不是十分确定,就要时刻记住其后发生严重躯体或精神障碍的可能。
鉴别诊断
一些进行性神经科疾病,特别是多发性硬化和系统性红斑狼疮,在早期可与分离性运动和感觉障碍混淆。在多发性硬化症的早期,有些病人表现出痛苦和寻求注意的行为反应,这些使鉴别非常困难。为了澄清诊断,需要相对较长时间的观察和评定。
多种及含糊不清的躯体主诉应在它处归类,如。躯体形式障碍(F45.-),或神经衰弱(F48. 0)。
在精神分裂症或重度抑郁等重性精神障碍中也可见孤立的分离性症状,但上述重性精神障碍通常很突出,在诊断上应优先于分离性症状。
蓄意模仿的运动和感觉丧失一般很难与分离性障碍鉴别。决断有赖于细致的观察及对病人的全面了解,包括人格、发病所在环境、康复或持续残疾各是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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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性运动障碍是常见的形式表现为一个或几个肢体的全部或部分丧失运动能力。瘫痪可为部分性的,即运动减弱或运动缓慢;也可为完全性的。可有突出的各种形式和程度不等的共济失调,尤以双腿多见,引起离奇的姿势或不借扶助站立不能。也可有一个或多个肢端或全身的夸张震颤。表现为近似于以下疾病的任何形式:共济失调症、失用症、运动不能症、构音困难、异常运动、瘫痪。
包含:心因性失音症
心因性发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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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性抽搐(假性抽搐)在运动方面可与癫痫的抽搐十分近似,但咬舌、严重摔伤、小便失禁等表现在分离性抽搐中很罕见。不存在意识丧失,而代之以木僵或出神状态(t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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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麻木区域的边界表明,它更接近病人关于躯体功能的概念,而与医学知识不符。也可有不能用神经系统病灶解释的在不同感觉形式上有的丧失有的不丧失。感觉丧失可伴感觉异常的主诉。
视觉丧失在分离性障碍中很少是完全的,视觉障碍多表现为丧失视觉敏锐性、整个视野模糊,或“管状视野”。病人虽有视觉丧失的主诉,却惊人地保留着完好的整个活动能力与运动表现。
分离性耳聋和嗅觉丧失比视觉丧失少见得多。
包含:心因性耳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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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障碍(F44. 0-F44. 6)的混合形式在此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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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4.80 Ganser氏综合征
此处编码的由Ganser首先描述的一种复杂障碍,特征是“近似回答”,常伴有其它几种分离性症状,其发生背景提示有心理原因存在。
F44.81 多重人格障碍
本障碍罕见,关于是医源性问题还是文化特有的问题也有争议。基本特征是,同一个体具有两种或更多完全不同的人格,但在某一时间,只有其中之一明显。每种人格都是完整的,有自己的记忆、行为、偏好,可以与单一的病前人格完全对立。
相对常见的形式是双重人格,通常其中一种占优势,但两种人格都不进入另一方的记忆,几乎意识不到另一方的存在。从一种人格向另一种的转变,开始时通常很突然,与创伤性事件密切相关;其后,一般仅在遇到巨大的或应激性事件、或接受放松、催眠或发泄等治疗时,才发生转换。
F44.82 见于童年和青少年的短暂的分离〔转换〕性障碍
F44.88 其它特定的分离〔转换)性障碍
包含:心因性混浊
朦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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